持有美國綠卡的人士,可否為養子女申請移民?
2008年02月27日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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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華問:
我于1995年入境美國,現已獲得綠卡。去年回中國大陸福建省經友人介紹與一位李女士結婚。李女士在十多年前領養一個男孩,10年來,他們一直共同生活。我們結婚后我同意當孩子的繼父,并愿意一起生活和承擔一切應該承擔的責任。孩子的生父生母現在無處尋找。請幫助我回答幾個問題:
1.我是否可以同時申請我妻子和她領養的孩子?
2.如果可以,申請那個領養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續?
3.找不到孩子的親生父母,如何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
4.申請到移民排期需要多長時間?
答:
1.如果你的妻子在法律上已經在中國完成收養其兒子的全部程序,而他在你們結婚時沒有超過18歲,那么你可以在申請你妻子的時候同時申請她的兒子。
2.你如果想在美收養這個孩子,你首先要與這個孩子住滿兩年,并且他不能超過16歲。
3.孩子的出生證明應該由中國當地民政局辦理,具體手續要向當地主管單位詢問。(摘自美國《世界日報》/陳梅律師主答)
【編輯:陸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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