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連續發生“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波及全市9個區、300多人。引發此次食物中毒的“罪魁禍首”,居然是一批具有合法檢疫證明的豬肉及豬內臟。(9月17日新華社電)
問題外衣一揭開,各個部門開始找理由卸責了。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所所長顧振華說,他們要求對屠宰前的每批生豬,進行尿液中的“瘦肉精”含量檢測;上海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顧仁達說,對于“瘦肉精”的監管“有的環節幾個部門管,有的環節沒有部門管”、發生問題相互推卸責任;還請專家出來解釋,“瘦肉精”很難檢測等等。那么之前這些部門到底在干什么呢?
出了事情不是要推卸責任,而是要有人來承擔責任。該事件的罪魁禍首是一批“證照齊全”的合格肉品,而且從正規渠道批發入市,手續和相關證明齊全。難道這些部門沒有責任?如果相關部門都嚴于職守,一道道的“門檻”又怎么都會“形同虛設”?老百姓的身體可不是你們的檢驗儀器。
更要命的是監管部門在找不監管的“規定”。雖然2005年,農業部就已經專門下發了有關加強“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治理的工作通知,但由于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肉品上市前強制性進行“瘦肉精”含量檢測,所以這成了一些監管部門不檢測的主要理由。可以說,近年來“瘦肉精”引發食物中毒事故屢屢發生,為什么連這些部門都把自己置身事外?難道所有的問題都要法律來規定,農業部的通知都沒有用?法律來得及這么快的制定嗎?
監管一而再的“失守”,老百姓還能信任你們嗎?向公眾推卸自身責任其實是最不“誠信”的表現。這件事讓我突然想起了今年8月下旬發生在德國的售賣變質肉的事件。當時,德國警方從一家肉制品公司收繳了多達120噸的變質肉類。而就在當天,負責這家肉制品公司的經銷商迫于輿論的壓力而自殺。
德國奸商與其說是自殺,還不如說是被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判處了死刑。在這樣的環境下,失信就意味著身敗名裂。可見,成熟的市場經濟有完善的征信制度,失去誠信的人將為此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成熟的市場經濟還有相應的道德文化,失去誠信的人會對自己進行道德審判。很明顯,在我們這兒,還遠遠沒有形成這樣的約束力量。但是,倘若政府部門都不率先垂范,建設誠信社會豈不永遠只是天方夜譚。
(來源:《市場報》 文:古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