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對有過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采取五種措施
2008年07月08日 10:5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7月8日電 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今天舉行的例行發布會上表示,中國建立了預警制度,采取相應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對公眾帶來危害。截止到目前,已發布15期信息通報,共有49個有安全隱患的藥品被通報。
顏江瑛指出,2001年中國建立了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制度,該制度就是將已上市藥品新的、嚴重的不良反應,及時向制藥企業、醫療機構和社會通報,以引導制藥企業改進生產工藝或修改說明書、提示醫生和患者慎重使用,起到很好的預警作用。
顏江瑛表示,對于發生過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其風險程度,采取五種措施:一是要求或責令企業修改藥品說明書;二是暫停銷售使用;三是改進生產工藝;四是非處方藥轉為處方藥管理;五是責令其撤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已經責令葛根素注射液、蓮必治注射液、穿琥寧注射液、非甾體類抗炎藥、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劑、硫普羅寧注射劑、羅格列酮、頭孢曲松鈉等藥品修改說明書,暫停了乙雙嗎啉、魚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羅、抑肽酶的銷售使用,責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從而有效地保護了公眾健康。(據中國網文字直播)
【編輯:王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