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時間將由現在的“當月繳當月”改為“當月繳上月”,與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征繳時間一致。這樣,五險費用征繳時間將統一。昨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醫保費征繳時間推遲一月后,今年參保單位實際繳費為11個月,參保企業和個人可減負18億元。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袁建設介紹,從5月1日起,醫保費征繳時間調整為“當月繳上月”,即征繳時間推后一個月。“由于征繳時間調整,參保單位全年繳費月數只有11個月!
他介紹,為適應征繳時間,今年3至4月期間的醫保經辦業務也須調整。
退休人員 個人賬戶4月照常分配
“4月,退休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照常分配!痹ㄔO表示,今年4月20日區縣社保中心對3月20日前所有處于參保狀態的退休人員進行醫保個人賬戶分配。為方便退休人員繳費,其個人應繳的4月份大額互助資金(3元),由區縣社保中心從4月分配醫保個人賬戶中代扣。
新參保人員 當月發生費用先自行墊付
自5月起,凡新參保和續保的職工,參保單位應在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月內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在與參保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月內,職工產生醫療費,需先墊付,待參保單位在下月足額繳費后,發生的醫療費用采取手工報銷方式處理。
靈活就業人員 本月10日前存入參保費用
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有月中、月末兩次扣款時間。為適應征繳時間調整,3月將對靈活就業人員暫停第二次扣款,即靈活就業人員需在本月10日之前將3月的參保費用足額存入賬戶。5月起扣款時間恢復正常。
在職轉退休人員 本月20日至31日暫停辦理
凡在今年3月份達到退休年齡,符合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的職工,參保單位應在3月19日前,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相關業務,3月20日至3月31日暫停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業務。
4月份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如果要轉醫保,需在4月1日至4月25日期間辦理。(記者溫薷)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