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先生患上急性闌尾炎到醫院就診,竟六次住院,五次開刀。近日,南匯區法院根據醫療事故責任判決醫院方賠償倪先生各項經濟損失5.2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2003年9月12日,倪先生因右腹痛到一家醫院急診,診斷為急性闌尾炎,并住院進行手術治療。出院幾天后,倪先生發現切口有膿溢出,遂又到該院治療、住院、開刀,至2006年7月7日,倪先生因切口感染引發的闌尾術后瘺、腸瘺、腸粘離、腸梗阻、腹壁疝等前后六次住院,五次開刀。8月,倪先生向上海市南匯區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為其病例屬于三級戊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倪先生要求醫院方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1.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醫院方則辯解,醫生在診治過程中均按操作常規進行,倪先生闌尾炎術后產生腸瘺、粘連性腸梗阻等異常情況,是病情復雜所致,且已采取了積極搶救措施,現愿意賠償倪先生合理經濟損失的30%,精神損害撫慰金認可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上海市南匯區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是判斷本案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無過錯的重要證據,經庭審質證,當事人雙方對此鑒定書均無異議,故法院予以采信。因鑒定書確定醫院承擔次要責任,故醫院方主張由其賠償倪先生合理經濟損失的30%,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采納。并根據醫院的過錯程度、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000元。(胡曉玲 富心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