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著被燙傷的孩子母親傷心不已 記者 史宗偉 攝
一名6個月大的女嬰被一旅客泡方便面的開水燙成重傷,半途緊急下車送秀山縣人民醫院搶救,但傷情危重必須轉院至重慶。患兒家長稱,正準備買車票時,秀山火車站工作人員要求簽協議才能上車,協議中特別聲明“以后發生的一切與鐵路無關”。
女嬰火車上被燙傷
昨日(12月25日),在重醫附屬兒童醫院病房,文文在監護儀的監視下,奄奄一息。醫生稱,文文傷情特別嚴重,頭部頸部大面積燙傷。
文文是四川宜賓人。其母親牟冬梅稱,22日,她和丈夫從廣州乘坐1076次列車到重慶。23日上午9時左右,她面朝過道坐在鋪上給文文喂奶時,一泡方便面的旅客被一在過道上奔跑的男孩撞上,方便面滾燙的開水徑直潑在文文的頭部和面頸部。慌亂中,牟冬梅只抓住了撞人的小男孩。
火車11時許抵達秀山縣后,文文被緊急送進該縣人民醫院,肇事的長壽5歲小孩杜星及其外公雷道發也隨同一路。
經過2個多小時的搶救,文文蘇醒過來,但病情危重。醫生建議及時轉至主城大醫院,由于120護送可能耽誤孩子的生命,醫院建議乘坐火車。
上火車前簽協議
13時50分左右,丈夫文雄和雷道發趕往車站購買火車票。這時,一自稱是火車站主任的中年婦女告訴他們,要到辦公室簽一份協議才能上車。文雄稱,他們被帶到辦公室,該婦女打印出四份協議,要求他和雷道發簽字,還稱不簽就不能坐車。
記者看到,這份協議除了寫明事發經過,還特別注明“經責任監護人雷道發與文雄、牟冬梅協商后,雷道發同意轉重慶醫院治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監護人雷道發承擔,以后發生的一切與鐵路無關。”文雄告訴記者,這份協議讓他感到很納悶,雷道發自始至終都認為是自己的外孫惹禍了,也必須到醫院治療,根本沒有要求與他簽什么協議。為何車站要求幫這個“閑忙”?
“眼看孩子不行了,為了早點上車,只得簽字上車。”文雄稱,簽字后他們才上了前往重慶的火車。
車站稱為傷者著想
昨日,記者聯系上秀山縣火車站,并找到為文雄打印協議的車站主任閔忠蓮。她說,是責任人和受害者家屬自己要簽協議。該站彭書記稱,由于當時責任人和家屬存在分歧,車站擔心耽誤時間影響患兒的救治,才讓他們到辦公室,又因雙方不會電腦打字,閔主任才幫忙起草協議,完全是為傷者著想。
至于為何要特別注明“與鐵路方無關”,彭書記稱因為女嬰受傷不是因為火車急剎或其他車方原因造成的,沒有任何責任,只是為了進一步明確而已。
律師說法:車站有乘人之危之嫌
列車方是否擔責?協議是否有效,火車站是否能免責?重慶華立律師陳艇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鐵路方有義務保證乘客安全抵達目的地,文文在車上受傷,鐵路方沒有盡到安全運送乘客的義務,鐵路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這一紙協議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重慶衡信律師事務所唐用強律師則認為,如果列車方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范駕駛列車,導致列車顛簸,并引發了這起事故;同時,乘務人員未按國家規定堅守崗位,并且事后沒有積極救濟,列車方就應承擔相應責任。關于這份協議,如果當時的情況真如受害方所言,不簽協議不準上車,他個人認為車站有乘人之危之嫌。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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