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藥廠的某一種藥,僅在廣州地區竟指定了840家經銷商配送!記者昨天(8月22日)從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上看到,報名參加今年陽光采購活動的經銷商近2000個,其中絕大部為中小企業,有些甚至從未發生實際配送,包括部分外省經銷企業。
普遍存在指定經銷商過多過濫現象
從網上陽光采購數據情況來看,普遍存在藥品生產企業隨意指定和指定經銷商過多過濫現象。有的企業單一品規在一個城市指定的一級二級經銷商就達幾百家。從監管系統上可以看到,僅廣州市一個地區指定經銷商數量超過300個的就有10個廠家品種,100至299個的有114個廠家品種,50至99個的有328個廠家品種。如黑龍江飛峽制藥工業有限公司的某品種藥僅在廣州地區就指定了840家經銷商作為配送單位;山東省平原制藥廠的某藥品在廣州地區也指定了298家經銷商。
生產商或認識有誤或存在惡意
專家分析,單一藥品品種經銷商指定過多,可能有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生產商認為指定經銷商越多采購醫院越多,但沒有考慮由此產生因采購量分散帶來的影響;二是部分生產企業對掛網規則理解不夠透徹,對各經銷企業情況不進行了解,有隨意指定經銷商現象;三是不排除少數企業存在惡意指定經銷商,增加監管難度,給陽光采購活動設置障礙的可能。
新方案初稿規定不得進行轉配送
單一藥品品種經銷商指定過多過濫,一方面給醫療機構選擇采購品種及相應的經銷企業增加了難度及工作量;另一方面減少了配送企業單一品種采購集中度,影響了藥品的正常流通,同時因品種配送關系復雜,增加了陽光采購監管的難度。
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規范流通環節,新修訂的方案初稿明確規定:所有入圍品種對市轄區內醫療機構不得進行轉配送,嚴格執行“兩票制”;同時規定每個品種在每個市指定的一級經銷商數量不得超過2個。(張洋 陳廣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