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晚,一女子爬上廣州市中山一路內環路高架橋護欄,1個半小時后被現場民警和消防人員強行解救。昨日,越秀區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據了解,該女子張某是貴州省綏陽縣人,今年29歲。事發時,張某走上內環路B線楊箕村段的引橋處,并爬上高架橋的護欄站立,民警和消防隊員趕到現場組織救援。張某一直拒絕回答民警提出的問題,且在護欄上手舞足蹈,不時“走貓步”,導致橋下大批群眾圍觀,內環路和中山一路因此嚴重交通堵塞。當晚7時30分許,救援人員趁張某不備猛沖上前將其強行拉下。
在派出所,記者見到了張某并與之進行了簡短的對話。據張某稱,她16歲上完初中后便離開家鄉到廣東打工,在東莞、廣州、深圳等地都待過,已經有12年時間,上一份工作是在深圳做的,但因為做得不開心,想換個環境,于是在1月14日來到廣州。在廣州沒有朋友,工作找得也不順利,所以想找個高點的地方放松情緒,把一些問題想明白。
據張某稱,爬上高架橋“沒確切想過要死”,但也不保證自己不會跳下橋。她坦言自己對目前的生活狀況十分厭惡,“覺得有些絕望”。對其行為帶來的社會影響,她則稱沒想過會那么大,也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洪奕宜 羅裕秋 黃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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