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我們之間是因為她年齡太小……我希望大家對感情要懂得放棄。”33歲的趙顯文抽泣著斷斷續續地說。因為對18歲的未婚妻移情別戀不滿,趙顯文持滅火器將其殺害。昨日,趙顯文在二中院受審時表示懺悔。
2007年4月,趙顯文在老家經人介紹結識了尚未成年的女孩小王,同年6月兩人訂婚并同居。2008年7月,18歲的小王到京,隨后趙顯文跟至北京。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9月18日18時許,趙顯文在通州區一服裝店找到小王,二人發生口角,隨之又與趕來的小王在京的新男友苑某發生爭執。苑某離開后,趙顯文持插棍鎖及滅火器先后猛擊小王頭部數下,致其死亡。事發后,趙顯文向公安機關投案。
法庭上,趙顯文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異議。他說,他和小王訂婚同居后兩人感情很好,并打算等小王到結婚年齡后補辦手續。但后來因自己上網、打麻將,兩人經常發生矛盾。在一次爭吵中,他動手打了小王。隨后小王帶著趙顯文的10000元到北京找同學散心。
趙顯文說,案發當天,他是想勸小王回家,“沒想到她在北京又找了一男友。我恨她,也恨那男的,我脾氣上來,頭腦發熱,就控制不住自己了。”
小王的家人提出了40余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趙顯文表示愿意賠償。庭后他寫下書面證據,同意用在老家經營的眼鏡店抵償。
昨日法庭未當庭宣判。 (記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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