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導游串通商店坑騙游客
●事情經過:馬女士參加了外省某旅行社組織的香港、深珠六天游,在旅游途中,在導游陳某的介紹和帶領下到珠海某皮包店購物,買得一價值850元的女士名牌皮革手提包,該店以及導游陳某均表示皮包是沒有上過稅的澳門貨,比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便宜了很多,絕對物有所值。但回家后經鑒定,竟是冒牌的人造皮包。因此馬女士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旅行社進行賠償。
處理結果
調查發現,導游陳某與該購物店有“掛鉤”,且回扣率較高,根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本案中導游的行為就是一種明顯的“串通經營者欺騙旅游者的行為”,旅行社應按《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17條的規定,對馬女士作出賠償,并建議該省旅游管理部門依照《旅行社條例》對該組團社和導游進行處罰。
★記者支招
參團游客在外地旅游購物常常顯得異常興奮頭腦發熱,在購物點本來可能沒有看上喜歡的東西,但是被導購或導游忽悠一下就買了,這樣的事情也常有發生。筆者建議是,多相信自己的眼光,如果不是很熟悉的牌子,一定不要草率就買了。當然,不是引導你追名牌,最好在出發前先上網了解一下當地的情況,對比行程所到之處有沒有網友評價。
案例4
旅行社虛假宣傳蒙游客
●事情經過:何某在廣州某旅行社選擇了一條1月10日出發的“四川峨眉山雙飛四天”旅游線路,交納了2299元團費,并被告知如機票價格下降導致該線路的成本下降時,旅行社可根據機票下降的費用退還何某相應的團費。出團前何某發現該旅行社在網上公布的1月10日出發的“四川峨眉山雙飛四天游“的價格已下降到每人1999元,因此何某要求旅行社按報名時的承諾退還300元差額。旅行社接到何某反映的情況后,即對該線路在網頁中所公布的價格又調回了每人2299元,并以該線路的價格未作過調整拒絕了何某的要求。最后何某向旅游質監所投訴,并提供了旅行社曾下調價格后的打印網頁。
處理結果
經調查,旅行社存在虛假宣傳,不誠信經營行為,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已責令其改正,并要求退還何某300元團費。
★記者支招
何某在處理這件事情上非常恰當,發現問題的時候多一個心眼留下證據。建議消費者在遇到此類事情的時候不要過于激動,先收集證據并保存好,再與旅行社理論,如果實在忘記保存證據了,也可以通過航空公司的價格走勢去了解,如果這樣的方法行不通,在出團的時候還可以跟團友互相咨詢,如果存在差價,旅行社必須賠償損失。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