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邊餃子”和“東來順”兩家老字號餐館被稱使用劣質一次性餐盒,消費者將兩家餐館訴至法院要求賠償。5月10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開庭審理。據悉,該案是食品安全法實施后首例涉及食品包裝的消費維權案。
原告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訴稱,2010年3月3日,原告單位員工邢聯中在被告北京老邊餃子館處用餐并另行購買餐盒30個用于分裝其他員工午餐。該批餐盒被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后,得知蒸發殘渣嚴重超標,對人體具有極大危害。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購買、檢測餐盒及取證等費用共計人民幣3342元。
同時,原告北京凱發環保技術咨詢中心訴北京金源麗餐飲有限公司一案:自2005年初至今,原告單位員工經常前往被告北京金源麗餐飲有限公司經營的東來順金源飯莊用餐,2009年原告發現被告使用的餐盒系偽劣產品,但因舉證困難未能得到被告賠償。2010年3月3日,原告單位員工邢聯中在被告處用餐并另行購買餐盒30個用于分裝其他員工午餐。該批餐盒被送往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后,得知蒸發殘渣嚴重超標,對人體具有極大危害。請求判令被告北京金源麗餐飲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購買、檢測餐盒及取證等費用人民幣3452元。
法庭上,二被告認為,原告本案的訴訟屬于典型的為獲得單純經濟利益而提起的惡意訴訟。原告本身是一家專門從事一次性餐盒研制、生產、銷售的公司,其目前正在大力對其生產的產品進行宣傳。此外,二被告認為,即使原告的員工在被告處購買的餐盒有質量問題,其要求賠償的數額也應是被告可以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30個餐盒的價格,原告主張的損失費用并不是該購買行為應產生的必然后果,完全是原告自行擴大的損失,所以被告對這部分賠償不予認可。
二被告還認為,被告作為餐飲企業已經盡了食品安全保障及餐飲服務合同約定義務,不能擴大被告的法定和約定義務。被告主要和最根本的義務是保障餐飲食品的衛生安全和提供符合約定的餐飲服務。對于無償贈與的餐盒等只要盡到一般注意義務即可。法庭上,關于餐盒是否無償贈予,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表示,如果使用劣質一次性餐盒再裝進油性食物,餐盒中溶出的殘渣量將更大,相當于多吃了“一道有毒的菜”。目前,我國每年一次性餐盒的需求約為150億只,90%以上為塑料餐盒。但部分生產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使用有害物質,按照目前塑料原料每噸成本1萬元、每只餐盒重量15克計算,每只低于0.15元的餐盒就一定添加了廢塑料和工業填充料,質量肯定不合格。(記者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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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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