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5日電 南京市政府昨天公布了2003年的第一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再就業的具體任務及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具體優惠政策,重點援助“4045”大齡下崗失業人員。
據《服務導報》報道,該文件明確,今后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機制。
從2003年起,今后三年新增10萬個就業崗位,每年創建100個充分就業社區,每年興辦1000個服務型企業和勞動組織,每年援助10000名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
再就業政策扶持對象為南京本市有勞動能力和有就業愿望人員,包括: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失業人員。援助就業對象為符合以上條件,有就業愿望但在勞動力市場難以實現再就業的大齡下崗失業人員。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時,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所得稅,并免收屬于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費用。各級政府在城市規劃和市容整頓建設時,要把配套的服務網點和設施,優先租售給下崗失業人員;各區縣要為從事制造業、加工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開辟小企業創業園,建立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下崗失業人員從事社區居民生活服務、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臨時性、突擊性工作和社區公共管理服務、公益性勞動的,發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證書》。
文件特別明確要優先讓大齡下崗失業人員競爭上崗;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要把后勤崗位騰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開展與大齡下崗失業人員“一幫一”援助就業活動。夫妻雙下崗、雙失業的家庭中,要優先援助其中一人再就業,確保每個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距退休年齡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的市屬困難企業職工,按“關系在企業,發放在社會,服務在社區”的模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文件明確,南京市各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項就業和再就業扶持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不兌現政策措施的部門,要嚴格追究其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責任,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另外,2003年市級財政拿出2.2億元作為促進再就業資金,促進再就業資金主要用于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再就業培訓補貼、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和運行費、基層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經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