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據中廣網報道,在近日召開的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的《北京市征兵工作條例》,推出九大優待政策鼓勵青年從軍,其中軍屬的優待金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該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了九條優待政策,如義務兵服兵役期間,其家屬應當享受優待金,優待金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對在自然條件惡劣地區服役的義務兵,退伍后政府要在就業、農轉非等方面給予優惠和照顧;義務兵退伍后,符合報考國家公務員、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條件的,在報考時應當予以優待;應征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原就讀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退伍后準予其復學,并在學費、升學等方面享受優惠政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條例還規定,每年12月31日前年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于當年9月30日前,按照區、縣兵役機關的通知,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到兵役登記站進行兵役登記。如果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兵役又拒不改正的,在兩年內不得被錄取為國家公務員、國企職工,不得出國或者升學。(黎政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