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在確保穩定和促進再就業的前提下,可以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結余部分,調整用于對國有困難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經濟補償金的補助。
在這份《關于妥善處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國有企業原則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業服務中心,企業新的減員也原則上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但是在2005年底以前,各級財政原來安排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規模不減。
將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調整用于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經濟補償金,是為了促進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
《通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時,首先要考慮已實現再就業的下崗職工。企業需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支付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所需的經濟補償金。在解決經濟補償金的同時要解決好企業償還下崗職工各種債務的問題。(記者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