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據新華報業網-新華日報報道,江蘇無錫日前出臺欠薪報告制度,明確表示,拖欠職工工資者將不得買房、買車、出國,直至接受經濟和法律上的雙重懲罰。
按規定,企業必須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一旦發生欠薪,企業必須及時向企業工會和勞動部門作出書面報告。欠薪期間,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得出國;取消其評先評優評獎資格;企業不得購車、買房;欠薪三個月以上的,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按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實行年薪制的將扣減其年薪直至取消。
該市勞動部門將對那些惡意拖欠職工工資和拒不履行償還協議的企業,除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外,還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清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