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九日電(記者魏晞)《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將于二00四年二月一日正式實施。證監會網站今日文章表示,上市保薦制度是深化發行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證監會稱,實施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是中國證監會深化發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對證券發行上市建立市場約束機制的重要制度探索。這項制度的推行必將對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據了解,保薦制度重點是明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責任并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包括建立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注冊登記管理制度、明確保薦期限、確立保薦責任、引進持續信用監管和“冷淡對待”的監管措施四個方面
長期以來,由于市場誠信意識和自律觀念比較薄弱,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承銷商的責任追究一直缺乏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同時,在現行制度框架內中介機構競爭機制還不完善,把好資本市場準入關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上市公司質量的市場約束機制也未完全建立。
解決上述問題,必須落實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責任,使中介機構切實發揮對上市公司質量的約束功能。中國證監會推出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正是適應這一要求的產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