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1日電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決定對三類困難群眾實行醫療救助。
浙江日報的報道稱,目前浙江省有85%以上的特困職工、30%以上的困難群眾,出現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對此,省政府要求,財政部門每年要根據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安排醫療救助資金(一般不低于人均3元),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用于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以及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應當救助的人員實施救助。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已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縣(市、區)要在今年內組織實施醫療救助,其他地區要在2005年全面組織實施。
據介紹,我省實施醫療救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4種:農村救助對象統一納入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出資部分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救助對象患大病后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家庭或個人對醫療費用仍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由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城鎮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因患大病,家庭或個人對醫療費用難以承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的醫療救助標準,全省不作統一規定,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籌資能力,以“量力而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汪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