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務院糾風辦今天聯合公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干規定》。
《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干規定》要求,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全部參加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活動;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支出中80%以上的品種(中藥飲片除外)要納入集中招標采購;醫療機構與中標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時,必須明確采購數量,并嚴格執行;在招標采購中要合理確定中標藥品零售價格,切實做到讓利于民;簡化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程序,減輕投標企業負擔;嚴格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行為;要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履行中標藥品購銷合同;以劑型為單位進行招標、投標、評標,防止投標企業以奇異規格規避藥品集中招標采購。
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對各地規范落實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情況定期開展檢查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