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3日電 奧克斯集團10月1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起訴信息產業部拒絕其進網許可以及進網檢測申請的行為違反了行政許可法,要求判令信息產業部依法接受其申請。
法制日報報道,有關手機牌照管制與放開的交鋒由來已久。1998年底,信息產業部和國家計委發布5號文件,對手機生產實行管制,生產廠家須經信息產業部發放許可證方可生產。但2000年5月后,信息產業部決定不再發放牌照,理由是防止重復投資。到目前為止,中國共有36家企業擁有49張手機牌照。
而手機的利潤引來眾多民營企業競相投資。由于拿不到牌照,只能進行貼牌生產,每臺手機要支付給有牌照的廠家幾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使用費,這在國內市場已成風氣,奧克斯即在此之列。
今年6月29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在國家保留的500個行政審批項目中,第159項為“通信、電子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移動通信產品除外)”。
8月2日,國務院62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中,也未將手機生產列為審批項目。這兩個文件的出臺被手機業界理解為生產手機已不需審批。
據此,奧克斯集團先后五次拿著自己生產的手機直接向信息產業部申請檢測,但均被拒絕。理由是奧克斯沒有拿到生產牌照,“只有有牌照的企業才有資格送檢產品”,“5號文件還沒有廢止,修改還尚需時間”。
奧克斯集團稱,信息產業部基于避免重復投資而對牌照進行管制的行為,除違反行政許可法外,也不利于民族手機產業的發展,實質是在保護落后企業。諸多企業靠出租牌照來生存,而優秀的、有科研投入的企業卻以貼牌來生產,長此以往,民族手機品牌將難以壯大。同時,2004年上半年,國產手機的市場份額已經達到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對手機市場生產實施嚴格的限制,已經失去了客觀依據。同時,牌照審批政策限制了市場資金的有序流通,構成了市場的不正當競爭。
記者11日致電信息產業部,信息產業部表示,暫時不便對此發表意見。(倪曉 郝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