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四川省省首次就人工影響天氣出臺地方法規。天府早報報道說,《四川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除了規定主管機構義務外,還對人工影響天氣作出新的定義,將人工影響天氣的實現目的定義為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霧、防霜、森林防(滅)火、消除公共污染等。
《辦法》最有創造性的條款是要求在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地方,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協調機制,建立反應靈敏的作業指揮系統、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和作業信息處理系統,統一指揮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辦法》首次解決了建立災害警示啟動機制問題。當發生森林火災或者氣象臺站發布森林火災警報;出現大氣、水源等突發性公共污染事件;局部地區出現干旱征兆,氣象預報持續干旱少雨,預計旱情將會加重;工程蓄水嚴重不足等4種情況時,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研究決定是否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吳楚瞳何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