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二日電(李可)《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今日在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出于單位和個人設立動物收容場所很難達到動物防疫條件的考慮,該法規將草案中有關鼓勵單位和個人設立動物收容場所的有關條款予以刪除。這意味著,北京將不鼓勵單位和個人私設動物收容場所。
由于去年一度猖獗的SARS和自今年年初起侵襲中國的禽流感都是由動物疫病引起,此次的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突出規定對于動物的免疫消毒和疫情控制的相關措施。
該《辦法》規定,對嚴重危害動物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依據國家規定的名錄及本市動物疫病預防規劃實施強制免疫,如違反此規定,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仍不改正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依法代做處理。
染疫、疑似染疫的動物及其排泄物,相關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統一規劃和組織建設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場所,并由負責機構監督實施無害化處理。
該法規還指出,當發生國家規定的一類動物疫病時,區、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定疫點、疫區,及時報請區、縣人民政府發布封鎖決定。區、縣政府應當及時發布封鎖決定,并立即通報毗鄰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