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六日電 (周兆軍)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毛如柏今天在此間說,目前中國的自然保護區應有的法律地位尚未完全明確,現行的以《自然保護區條例》為核心的法規體系已不能適應自然保護區發展的需要。他透露,全國人大環資委正在醞釀起草《自然保護區法》,初步打算在二00六年向全國人大提交草案。
毛如柏是在今天舉行的“中國自然保護區合作管理研究國際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截至二00三年底,中國已建立各種類型、不同級別的自然保護區一千九百九十九個,總面積達到一百四十四萬平方公里,陸地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的百分之十四以上,基本形成了一個層次分明、類型眾多的自然保護區體系。長白山、九寨溝等二十四個自然保護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國際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武夷山、張家界等保護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毛如柏說,近年來,中國的自然保護區建設發展迅速,無論是保護區的數量、面積,還是管理機構的設置、技術支持、人員配備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大成績。但由于自然保護區應有的法律地位不完全明確,保護區的管理體制不夠順暢,管理模式不能適應多類型保護區的管理需要。資金投入不足、渠道不暢等問題必須引起重視,任其發展下去必將給中國自然區的發展帶來嚴重影響。此外,中國已經加入了一些與自然保護區相關的國際公約,履行公約義務也要求中國加強自然保護區的法制建設。
他認為,如何處理好自然保護區開發和保護的關系,協調保護區周邊居民和村鎮的發展,是實際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重要問題,也是立法的重點和難點。解決這一矛盾應堅持一條最重要的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來統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