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3日電 “國企老總一年拿多少錢?”“國企老總的薪酬究竟該怎么定?”人民日報報道,國資委成立后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這些問題,目前已有初解,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繼去年底《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頒布后,國資委于今年6月出臺了歷時一年醞釀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由基薪、績效薪金和中長期激勵單元構成。基薪是企業負責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經營管理難度、所承擔的戰略責任和所在地區企業平均工資、所在行業平均工資、本企業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基薪按月發放。績效薪金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以基薪為基數,根據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級別及考核分數確定,考核結果出來后,兌現績效薪金的60%,其余40%的績效薪金延期到離任或連任的第二年兌現。這套辦法明確了負責人的薪酬必須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提出了對企業負責人薪酬規范管理和掛鉤的具體措施,薪酬制度改革取得了實質性的突破。
據國資委負責人介紹,這套辦法的設計思路和原則是,在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起步階段工作重點在規范,關鍵是考核。根據業績考核的結果,決定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實現了薪酬收入與業績考核的緊密結合。下一步將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逐步推進股票期權等中長期激勵辦法、規范兼職取酬與職位消費、市場招聘經營者的薪酬市場化等措施,使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更加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