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寶雞市陳倉區法院對原寶雞市寶豐工貿集團董事長陳寶元涉嫌職務侵占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陳寶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同時,其在寶雞市的一套220余平方米的個人住宅被法院判處依法沒收。
現年62歲的陳寶元系寶雞市陳倉區陽平鎮寶豐村人,中共黨員,被捕前系寶雞市鄉鎮企業家協會副會長,國家正式干部,曾長期擔任寶豐村黨委書記,1998年至2002年8月任寶雞市寶豐工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任該公司名譽董事長,曾榮獲寶雞市勞動模范、陜西省農民企業家、陜西省勞動模范、全國鄉鎮企業家等稱號。
據了解,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檢察院今年初接群眾舉報后,經偵查,確認陳寶元涉嫌嚴重經濟問題,今年3月,陳寶元被逮捕。陳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4月至2003年11月,陳寶元利用擔任集團董事長、名譽董事長之便,用虛報冒領和索要等手段,騙取、侵吞公款95萬元,侵吞公司下屬單位公款15萬元,共計110萬元,主要被揮霍于澳門賭場。據悉,破案后被追回的37萬元贓款已發還有關單位。
一審宣判后,陳寶元已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來源:新華網劉培瑩、陳發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