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8日電 中廣網消息,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制定出臺《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非法倒賣糧食的不法商販最低將被處以所倒賣價值20%以下的罰款。
《辦法》指出,工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的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了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