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公告,公布了對第一批共計110件金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劃分了兩部門對這些法規和文件的實施、解釋、修改和廢止的權利。
根據該公告,原由央行發布的《關于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11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由央行和銀監會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共同負責監督實施和解釋,并共同進行修改、廢止。
原由央行發布的《金融信托投資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資本充足率計算口徑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38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