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電(記者于晶波)中共北京市委今日首次正式發文,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信訪人依法檢舉、控告。對那些拒不受理或無理由久拖不決信訪事項的責任人員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北京市紀委會同該市市委辦公廳等部門首次向媒體公布了一份名為《實施〈中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監督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的文件。這份以中共北京市委名義發布的文件對七項中共內部監督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中共北京市委要求,對責任歸屬本機關的信訪事項,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告知信訪人受理情況及辦理期限。對署名的信訪事項,須在規定時限內將辦理結果向信訪人反饋,信訪復查一般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查意見。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信訪人依法檢舉、控告。漏報、漏登重要信訪情況或丟失、擅自銷毀信訪材料的中共黨員將受到相關處分。
對信訪人進行威脅、恐嚇、壓制和拒不受理或無理由久拖不決信訪事項的責任人員將由上級中共組織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日公布的這份文件還規定,中共北京市委要員須在任職屆中及換屆前一年進行一次述職述廉。對執行收入申報、收受禮品禮金登記及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等制度的情況均在匯報之列。
中共北京市委還將繼續執行對中共黨員的談話制度。針對某一地區、某一系統或單位出現的傾向性問題,北京市紀委或市委組織部將與該處主要官員進行警示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