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9日電 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上午,奧運冠軍劉翔狀告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及其網站經營者、中友百貨商場侵犯自己肖像權一案,在海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精品購物指南》(下稱《精品》)搬出了重達數公斤的“重磅證據”否認侵權。
原告索賠125萬元不變
昨天的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劉翔代理律師與《精品》等三被告一直持續了3個小時的激烈交鋒。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將劉翔在雅典奧運會跨欄比賽中的一張照片,刊登在去年10月21日《精品》1000期封面上,封面下方有中友百貨購物節的廣告。
劉翔認為,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及其網絡版經營者和中友百貨公司未經他同意,以其肖像做封面并為中友百貨購物節做廣告,侵害了他的合法肖像權。劉翔在第二次開庭中仍然向三被告提出125萬元的索賠要求,這個數字與第一次沒有變化。
《精品》證據重達數公斤
在法庭上,《精品》的代理人搬出了重達數公斤的各種證據材料,代理人通過這些“重磅證據”證明,報社使用劉翔肖像做封面是正常的新聞報道,而不是在做廣告。
代理人說,該期報紙策劃的是“影響2004專刊”,有5個版面是奧運會專題報道,是對奧運會的回顧性報道。中友的廣告與劉翔的肖像沒有任何關聯性,并沒有利用劉翔為中友做廣告,報社不構成侵權。代理人還以證據證明:劉翔的照片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的,并向供圖方支付了新聞圖片的稿酬;《精品》形成了以圖片做封面的慣例,劉翔的照片不是首例;《精品》與中友沒有任何要用劉翔做廣告的約定,中友廣告是正常廣告,且中友廣告已在精品購物指南報刊發了40多次,有劉翔的照片的這一期并不是第一次;廣告文字與劉翔的肖像沒有關聯性。
當庭調解流產
法官詢問原被告是否愿意調解時,劉翔代理律師說“愿意”,三被告說“只要原告有誠意調解我們也愿意”。可話音剛落,劉翔代理律師補充道:“調解的前提是要被告承認侵權成立。”這個“前提”被三被告拒絕,調解流產。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彭信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