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昨日聯合公布并實施《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按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直接出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辦法》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為防止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產生不正當關聯交易,《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并通過股東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越過股東會、董事會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
在三部委的監管問題上,《辦法》規定,銀監會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計算標準,并實施監管。證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基金財產的合法運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負責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將綜合考慮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狀況以及作為試點行的代表性等因素,選擇試點銀行,采取多種模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具體審批工作將很快進入程序。此前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公開表示,工行和招行都有可能成為試點。(記者 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