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國資委官方網站消息,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和《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03年9月開始,中央企業分批進行了清產核資工作。
為保障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履行紀檢監察職責,國務院國資委紀委、監察局于2003年12月下發了《關于組織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在清產核資中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實施意見》,組織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在清產核資中開展效能監察工作。
各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按照國資委紀委、監察局的部署,圍繞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認真履行監督職能,有針對性地選題立項開展效能監察工作。通過效能監察工作,糾正了企業在清產核資中的一些違規違紀行為,查找出了企業在資產管理、經營決策、制度建設以及執行政策等方面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提出監察建議上千條,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各項制度,對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和處理,為國家和企業避免或挽回了經濟損失。中央企業清產核資效能監察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據統計,中央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在清產核資效能監察中共立項4855個,1.16萬家企業(包括二、三級企業)對清產核資進行了自查自糾,重點抽查了6023家企業,協助有關部門整章建制3950個,挽回經濟損失14.5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