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一日電(記者賈全欣)國務院國資委頒布的《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今天開始實施。
該辦法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出資人和中央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制定的。
依照暫行辦法,法律糾紛案件涉案金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的,被定為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必須及時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處理結案后,中央企業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國資委報告有關情況。
同時,國資委對法律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受到不正當干預,嚴重影響中央企業和出資人合法權益的等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進行協調。
辦法強調,中央企業未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處理不當或者未按照本辦法備案的,由國務院國資委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由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按照人事管理的分工和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同時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