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重慶晚報消息,來自重慶市委組織部的消息稱,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重慶市干部人事制度將有重大改革——已在全國率先出臺了一系列改革辦法。
據了解,這一系列辦法包括:《重慶市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施辦法》、《重慶市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實施辦法》、《重慶市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實施辦法》及《重慶市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辦法》。
區縣兩年“公選”一次
按照《重慶市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施辦法》,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是指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干部、人事)部門面向社會公開報名,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選拔黨政領導干部。也就是說,只要符合有關報考條件,人人都可用知識和才能“硬碰硬”,像古人參加“科舉考試”一樣,去競爭“一官半職”。
市委組織部稱,公開選拔工作原則上全市統一進行,每年開展兩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施。區縣(自治縣、市)至少每兩年應進行一次公開選拔,選拔的職位一般不少于5個。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的特殊職位,不宜進行公開選拔。
官員辭職“下海”不給經濟補償
按照《重慶市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辦法》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從事經營活動,不享受經濟補償,自批準其辭去公職次月起停發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
同時,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3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他營利性機構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引咎、責令辭職可重新提拔
據介紹,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以及自愿辭去領導職務的干部,根據辭職原因、個人條件、工作需要等情況,一般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或降職安排。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1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何昌欽、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