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三月二十二日電(記者黃鴻斌)今天在此間舉行的“依法治澳經驗與前瞻”學術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吳新平說,澳門特區依照基本法規定,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澳門特區的社會是以基本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基礎上建構澳門和諧社會。
吳新平表示,在“一國兩制”原則基礎上制定的基本法,在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憲法性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基本法關于中央與澳門特區關系的規定,關于保障澳門特區居民的權力和自由的規定,關于政治體制的規定,關于澳門特區的經濟、文化和社會制度的規定,都從不同的方面體現了自由、平等、正義和人權、民主、法制的精神和價值。
吳新平認為,澳門特區的和諧社會,正是以這些精神和價值為基礎建構起來的。因此,在回顧澳門基本法五年來的實施狀況的時候,不僅要把基本法作為澳門特區包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內的各項基本制度的基礎來認識,也要把基本法作為建構澳門和諧社會的基本法律依據來總結經驗。
吳新平指出,澳門和諧社會的建構,需要發揮中央和澳門特區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在澳門特區則是包括澳門特區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和公務員在內的澳門社會全體居民的共同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