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據國家審計署消息,為加強審計機關廉政建設,進一步規范審計機關工作人員的廉政行為,根據中央和江蘇省有關廉政的規定,江蘇省審計廳日前向廳機關各處室和各市、縣(市、區)審計局發出《江蘇省審計機關廉政規定》,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這八條規定的主要內容是:
一、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收受其管理和監督的對象以及下級機關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
二、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接受影響執行審計公務的吃請和旅游、娛樂活動;
三、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在審計工作中隱瞞查出的問題,謀取私利;
四、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利用逢年過節、婚喪喜慶、工作調動、子女上學等機會收錢斂財;
五、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
六、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為社會中介機構介紹業務,從中獲得好處;
七、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親友謀取利益;
八、不準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