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4日電 4月1日,2005年中美法學院院(校)長會議在北京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致辭中指出,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社會,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將起到至關重要和無可替代的作用。
據人民法院報的消息,肖揚指出,當前,中國正在進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和諧社會要求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各個方面依法行事。所有公民都依法享受權利和自由,所有國家機構都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兩者有機結合,相得益彰,從而既保障公民權利,又維護社會秩序。在這個意義上,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社會。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將起到至關重要和無可替代的作用。
肖揚強調,一個國家法治的發達程度與法學教育的發達程度緊密相關。法學教育必須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法學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務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法學教育的生命在于為法治建設提供優質的智力支持。同時,法學教育的意義不僅在培養法律人才,更是在全社會培養法治意識和法律文化。
肖揚希望中美兩國的法學家進一步加強交流與合作,不斷探索和發現法學教育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把法學教育事業進一步發揚光大。(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