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5日電 國家安監總局今天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中國近期五起煤礦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初步情況
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竹園鎮上則勒村非法煤井"2.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月15日14時30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竹園鎮松林村一無證非法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其中女工10人)、受傷15人。
該礦于2003年12月由當地村民張老佩非法開挖,系無證開采小井,2004年2月被竹園鎮執法隊責令封停。2004年12月初,張老佩與當地村民趙圖強合伙又組織人員啟封開挖,至2005年2月15日事故發生時,共非法開采原煤約1500噸。
該井為獨眼井開采,采用一臺1.5千瓦的非煤礦專用鼓風機和直徑約100毫米的編織袋作為風筒向作業地點供風;明刀閘、明接頭、明插座及煤礦井下禁止使用的照明線向鼓風機和井下非礦用潛水泵供電;不進行瓦斯檢測。據調查,事故當天早班井下掘通老窯,大量瓦斯涌出造成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濃度,井下電工操作潛水泵產生電火花引爆瓦斯。
目前事故處理的調查報告正在報批中。
二、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嶺底鄉香源溝煤礦二坑"3.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9日,山西省呂梁市交城縣嶺底鄉香源溝煤礦二坑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受傷5人。
香源溝煤礦是呂梁市交城縣嶺底鄉鄉辦煤礦,由個人承包經營。該礦共有三處礦井,發生事故的為香源溝煤礦二坑。香源溝煤礦二坑為基建井,1994年批準開辦,2001年10月開工建設,設計能力30萬噸/年,高瓦斯礦井。礦井為斜井開拓,主、副斜已貫通,回風斜井尚未貫通,目前在副斜井安裝主扇作為回風井。該井安全設施設計未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按規定不能施工建設,更不能組織生產。2004年2月13日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達了停止施工的決定書,縣政府有關部門先后7次對該礦下達停產指令,并對副井絞車上鎖、貼封條。但該礦礦主無視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決定和縣政府要求其停產并對絞車上鎖、貼封條的措施,乘駐礦安全檢查人員未向縣安監部門請假、離開崗位之機,擅自砸鎖啟封,違法組織施工和生產。并在礦井主要系統沒有完全形成的情況下,嚴重超通風能力安排2個回采工作面和6個掘進工作面作業(按設計只準1個回采工作面、2個掘進工作面作業)。由于局部通風管理混亂、掘進工作供風量嚴重不足,微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巷道信號電纜短路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發生后,交城縣公安部門已對該礦法人代表、經理、礦長、生產礦長和當班帶班礦長等5人實行刑事拘留。交城縣委已決定給予縣駐礦安全特派員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擅自召回駐礦安全特派員的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縣煤炭管理中心主任、嶺底鄉黨委副書記兼鄉長、副鄉長實行停職檢查的組織處理。目前事故仍在調查中,
三、黑龍江省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三區一采"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4日11時40分,黑龍江省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三區一采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受傷1人。
該井始建于1985年,由于開采七煤(集團)公司資源,1997年七煤(集團)公司將該井收編,后劃歸新富煤礦管理,2003年6月更名為新富煤礦三區一采。設計能力3萬噸/年,實際生產能力1.2萬噸/年。
據調查,該井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2004年11月被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達停產通知,七煤(集團)公司安監局同時也下達了停產整頓通知。但該井于2005年2月19日未經驗收擅自開工組織生產,因掘進工作面長期處于停風狀態,瓦斯積聚并達到爆炸極限,工人在礦燈帶電的情況下更換燈泡,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目前事故礦井已責令關閉。事故仍在調查中。
四、重慶市奉節縣新政鄉蘇龍寺煤礦"3.1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7日14時30分,重慶市奉節縣新政鄉蘇龍寺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
該礦位于重慶市奉節縣新政鄉,1990年開工建設,設計能力1萬噸/年,實際年產量近2萬噸。低瓦斯礦井,為股份制煤礦。
據初步調查,該礦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必須停產整頓的D類礦井。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向奉節縣下達了D類礦井停產整頓通知并在重慶日報公告,奉節縣煤炭工業局2005年3月3日向該礦下達了停產整頓通知。但該礦拒不執行停產整頓,強行組織生產,因靠局扇通風的非正規巷采工作面的局扇循環通風,造成工作面瓦斯積聚,電煤鉆插銷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發生后,已對該礦3名業主和1名安全員實行刑事拘留。目前事故仍在調查中。
五、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白塘鄉細水煤礦"3.1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9日12時15分,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白塘鄉細水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并波及相鄰的康家窯煤礦。兩礦共計72人死亡(其中細水煤礦52人、康家窯煤礦20人)。
細水煤礦為朔州市平魯區白堂鄉細水村、堡子村聯合經營煤礦,始建于1993年,斜井開拓,設計生產能力均為15萬噸/年,為低瓦斯礦井。
2004年6月,因該礦存在擅自進行主井系統改造、未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被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施工和作業。2004年11月,平魯區人民政府也下達了停產整頓通知書。但該礦拒不執行,從黑市購買炸藥,違法組織生產,并且超通風能力冒險生產,在一個區域內布置6個回采工作面、1個掘進工作面作業,造成工作面風流短路、瓦斯積聚達到爆炸界限,明火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因細水煤礦和康家窯煤礦井下巷道連通,造成了事故的擴大。
事故發生后,已對該礦5名正、副礦長、2名調度員、平魯區煤炭工業局派駐該礦的1名駐礦監督員和右玉縣1名與倒賣炸藥有關聯的派出所所長實行刑事拘留。目前事故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