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今天上午,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原福建省國稅局監察室主任魏達通夫婦受賄20萬元一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分別判處魏達通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判處魏妻徐敏華有期徒刑1年。
2000年下半年,魏在擔任南平市國家稅務局局長期間,房屋裝修承包人曹某多次找徐敏華說情,要她勸說其丈夫魏達通,把南平市國稅局有關工程讓他承包,并于2000年7、8月間,先后二次各送了10萬元共計20萬元給徐。此后,徐在家多次對魏說起讓曹某承包工程的事,并將二次共收受曹某人民幣20萬元告訴魏達通。
2000年12月,魏親自召開南平市國稅局基建工作會議,會議中確定將國稅局綜合大樓第16層二次裝修工程及南平“廣宇大廈”國稅局20套宿舍廚房、陽臺、衛生間裝修工程交給曹某承包。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魏、徐均構成受賄罪。魏在本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在本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鑒于魏、徐二人認罪態度及退贓等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譚一言、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