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六月十三日電 (記者 姜煜)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今天出臺二○○五年信貸投向指引,就上海金融機構信貸投向提出指導意見。該信貸投向指引分為支持、審慎、限制和禁止三大類。
人行支持向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世博會建設、都市型現代農業等投放信貸。人行認為,對貸款投資增長過快、貸款資金流向監控困難以及蘊涵潛在風險的行業和企業,如房地產、城市建設項目、財務信息披露不實的上市公司等的信貸投放需審慎。對手續不齊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產品的建設項目,以及違反中國產業政策和上海市產業導向的鋼鐵、水泥、電石、鐵合金等企業,人行認為應該限制和禁止信貸投放。
人行在此份指導意見中還指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允許企業將貸款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允許企業將信貸資金違規用于股票、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投資;不得違反《公司法》等法規對投資性公司發放貸款;不得對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設立的開發園區及園內企業發放貸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