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9日電 據法制日報引述國家質檢總局的消息稱,江蘇、內蒙古、黑龍江、福建、云南五省(自治區)質檢機構正在配合有關方面開展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試點工作。參加試點的該五省區的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共10個單位將試行“檢驗檢疫官”和“質量技術監督官”制度。
據介紹,在質檢系統率先開展這一改革試點工作,是為研究制定公務員法相關配套法規積累經驗。試行“檢驗檢疫官”制度是為了配合明年1月1日公務員法的施行。公務員法規定對公務員實行分類管理,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據悉,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部署,江蘇全省將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檢驗檢疫官”制度。這次試點范圍僅限于江蘇檢驗檢疫系統從事法制、檢務、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衛生檢疫、食品檢驗、合格評定等業務工作的在職公務員,各級官職任職資格要通過相應類別任職資格考試才能獲得。(韓樂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