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日電 中國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透露稱,鐵道部日前發布通知,對《鐵路客運運價規則》附表3中關于退票費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新規定將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明確廣鐵(集團)公司退票費按全路統一標準執行,不加成。
據光明日報消息,《鐵路客運運價規則》原第3項退票費的計費條件為: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現計費條件修改為:按每張車票面額計算,收費標準為20%(四舍五入到元)。顯然,修改后的退票費規定,比原規定更為合理,更為公平。此規定的及時修改,也體現了鐵路部門充分聽取旅客意見的積極態度。(邵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