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0日電 唐萬新19日在武漢的受審,似乎將給延續近兩年的德隆危機劃上了一個句號。
據中國青年報援引新華社評論文章指出,但是,德恒證券、金新信托、伊斯蘭信托案和本案已經或即將做出的司法追究,并未停止人們對資本市場、金融監管者和地方政府的質疑和追問,為何對“問題企業”的介入總在危機爆發之后?“問題企業”的過錯為何需要政府埋單?投資者是否還需為將來類似的危機付出代價?人們對監管方的詬病,顯然并非始于德隆危機。對企業違規行為的“監”和“管”,為何總是姍姍來遲?
文章指出,2004年4月德隆危機爆發之初,新疆方面尚不知龐大的德隆系“到底出了什么問題,出了多大的問題”。在成立以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為組長的“德隆危機協調小組”之后,經全力核查,新疆才首次摸清了德隆系的“樹結構”:德隆國際控股新疆德隆、新疆德隆控股屯河集團、屯河集團控股屯河股份、屯河股份控股天山股份、天山股份又入股伊斯蘭信托……
暴露出來的問題令人震驚:由于德隆從產業抽取資金填補金融窟窿,新疆屯河直接損失5億元,當地農村信用社的16億元資金也卷入其中,而因委托理財深陷資金黑洞的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更是數目驚人。
文章稱,其實,德隆危機爆發之前,有關方面并非毫無覺察:固定收益率最高達22%的委托理財,利從何來?而2003年10月掛牌成立的新疆銀監局,也已盯上德隆旗下的金新信托———為何2003年前10個多月虧損,年底突然就變為贏利?
2004年2月,新疆銀監局派出現場檢查組,對金新信托的盈虧真實性進行調查,發現其高管人員長期不在崗履職、公司經營管理混亂。但遺憾的是,此時離危機爆發已為時不遠。
除卻對監管部門的期待,專家認為,加強全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使監管關口前移的關鍵。
多年從事上市公司財務研究的專家賀宛男說:“這些問題企業通常采用資產重復抵押的方法,向許多銀行借債,一元錢的資產結果可能獲得了10元錢的貸款。一旦資金鏈斷裂,企業最多宣布破產,可銀行的貸款就成了無法追回的壞賬。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自然有恃無恐。”
賀宛男認為,如果能建立起覆蓋全國的信用體系,上市公司及其主要關聯人的信用資料由全社會共享,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企業盲目擴張、巨額融資帶來的風險,監管部門對由此產生的危機也將由“事后處理”變為“風險防范”。(潘清 劉宏鵬 周夢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