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中國青年報消息,原首都高速公路發展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董國森,及公司原總會計師、副總經理樸善琨,以單位名義采用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方式將巨額國有資產私分;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兩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8年。
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董國森14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萬元,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判處樸善琨8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萬元,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追繳兩人非法所得,發還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的判決。(高志海 萬興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