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問:公安機關在推進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方面可以發揮哪些作用
答:在這次打擊商業賄賂犯罪專項工作中,公安部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在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打擊職能的同時,要積極履行服務、參謀職能,為構建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作出積極貢獻。具體講要作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一是要結合案件偵辦工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分析產生問題的深層次原因,注意研究掌握商業賄賂犯罪的特點、規律以及有關部門、行業存在的管理漏洞等,從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及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等方面提出對策和建議,為上級決策和有關部門制定防范措施提供參考;二是結合辦案實踐,注意發現和總結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積極獻言獻策,為立法、司法機關修訂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提供必要的依據;三是通過掛鉤聯系重點企業,采取上門送法、上門指導、上門析案以及對企業高管人員和其他可能涉及商業賄賂的關鍵崗位人員開展法制講座等形式,教育和警示公司、企業人員,從源頭上遏制商業賄賂行為的發生。
七、問:公安機關管轄哪幾種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商業賄賂犯罪線索主要有哪些渠道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負責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其中,刑法第163條、164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由公安機關管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由檢察機關負責管轄。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商業賄賂犯罪線索,可以通過以下幾個的渠道進行舉報,一是直接到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舉報;二是到各級公安機關信訪部門舉報;三是通過公安機關公布的舉報電話、傳真、網站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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