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改革的重要內容
2010年4月,烏克蘭國家能源監控委員會提出提高居民用電價格的草案,將按居民需求制定額度分段逐步提高電價,即每月超過額度后的用電分為兩檔,并累計遞增。就此,烏國家能源監控委員會價格政策局副局長卡伊達什說,每月每戶150度電為基本標準,每度電價為24戈比(含增值稅在內),超過額度部分為二檔累進價。超過部分的第一檔內提價5戈比,超過部分的第二檔內則為8戈比。據統計,75%的3至4口人的家庭月使用電量不足150度,超過基本標準的僅會涉及25%的家庭。現國家從電的生產到運輸和供應全過程的補貼為27%。實際居民用電的每度成本為84戈比。
2010年3月,世界銀行建議烏應一步到位地提高電價,且應有一定漲幅,否則沒有任何意義,對烏經濟也不會有任何緩解。在今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給烏貸款的條件中,也有大幅削減社會開支這一項。“貸款是刺激經濟而不是福利”,烏電能專家尤·博奇卡廖夫說。從1999年到2008年,烏電價上漲了88%,而天然氣則上漲了418%。巨額的能源補貼,也令烏政府不堪重負——2009年國家預算社會開支167億格里夫納中,有146億為居民補貼。從2006年起至今,電價一直是24戈比一度,而這僅為成本的30%。
正因為此,今年的這個方案修正了2009年3月的方案,以前的方案規定一個住戶基本標準為400度,超出部分提高電價三倍多,從原來的24戈比提高到77戈比,但那些超過三個孩子的多子女家庭,有收養子女的家庭,有電表計量的電氣化住宅,采用電爐廚房或以電源作為唯一取暖方式的家庭,則不在此列。據國家能源監控委員會統計,目前全國每月用電超過400度的居民用戶約有60萬戶,約占全國居民總數的3%,而其用電量則占全國居民用電的16%,約46億度。
司法保障電價調整
經過一系列改革,目前烏克蘭已形成一套新的電能行業體制:電力行業由獨立的電能生產企業、電力輸電企業、電能銷售和供應企業組成,并在所有發電廠、銷售商、供應商和國家電網參與的契約協會基礎上建立電力批發市場——烏能源市場國家集團公司,形成了電力買賣和決算新模式,烏克蘭國家能源監控委員會和國家電力管理局是國家的電力能源管理指導和監控職能部門。
國家能源監控委員會每月制定市場批發電價,并監督各能源公司售電供應價的利潤。作為補償,國家每月向地方能源公司發放補貼金券。烏克蘭與世界其他一些國家不同,居民的電價比公司的采購價要便宜,國家然后對其補貼。“我們買電一度是40戈比,而賣給居民則是24戈比”,波爾塔瓦能源公司董事會主席弗·切爾良夫斯基說。而這一新電能體制的確立與實施,是以司法保障來作為強有力支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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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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