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日前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水力發電行業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四川省水力發電企業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由0.0025元/千瓦時調整為0.0035元/千瓦時。 (肖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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