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倒春寒的影響,市政府要求延長供暖,但在此期間,83歲的閆老先生卻發現自己的暖氣“降溫”了,于是到法院欲告物業,要求其“加溫”。
記者上午獲悉,經過調解,物業同意在設備維修期間,閆老先生可以自由使用電暖器等相關取暖器材,期間電費由物業公司“負擔”。
據悉,此案為本市首例“倒春寒”延長供暖后的供暖糾紛案件。
今年3月12日,受到“倒春寒”影響,北京市政府決定全市供暖免費延長至3月22日。
83歲的閆老先生稱,自入冬以來,室內供暖一直不足,特別是在本月市政府決定延長供暖的這一周內,室溫只有十幾攝氏度。持續的低溫導致閆老先生生病,閆老先生來到法院懇請法院提供相關司法幫助。
豐臺法院立案庭對本案開展訴前調解工作,主動與物業公司聯系。物業公司稱沒有條件的單位可以不提供延長供暖,故不同意閆老先生的請求。
調解法官又與閆老先生所在街道居委會進行聯系并撥打北京市政管委供暖熱線了解相關政策、尋找解決辦法,并多次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最終,物業公司承諾在設備維修期間,閆老先生可以自由使用電暖器等相關取暖器材,期間電費由物業公司提供。(記者 洪雪 通訊員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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