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四家無線電視臺擬聯手購買北京奧運轉播權
2008年06月18日 15: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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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8日電 臺當局“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以附條件的方式許可華視、臺視、中視、民視等無線4臺,申請聯合購買2008年北京奧運會轉播權,但為避免該聯合行為導致限制競爭,無線4臺不得有不當抬高或共同決定廣告價格等行為。
據“中央社”報道,“公平會”表示,往年島內無線電視臺曾申請聯合轉播巴塞羅納奧運、亞特蘭大奧運、悉尼奧運,雅典奧運等,都經“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以附負擔及期限的方式許可通過。
“公平會”指出,奧運會競賽計有40余大項,300多種分項,將在8月8日至8月24日共計17天內舉行完畢,平均1天約進行20多項賽事,這次聯合轉播頻道增加數字頻道,可望提供不同收視偏好的觀眾更多選擇。
“公平會”表示,島內無線4臺采取共同購買轉播權行為,不僅可分攤授權成本,也可避免因競價而抬高權利金,因此認為無線4臺申請聯合購買北京奧運會轉播權、租用光纖線路及抽簽決定個別轉播項目等行為,有益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不過“公平會”表示,為減少該聯合行為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無線4臺不得有不當抬高或共同決定廣告價格、不得共同決定節目播出時段、不得不當排除廣播電臺業者參與廣播奧運行為、不得共同劃分廣告客戶、不得因本聯合許可而從事其它聯合行為,并在聯合購買轉播權等聯合行為結束后一個月內,必須向公平會報告期間的收支情形。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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