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今天出版的京華時報報道稱,從多家中國駐外使領館證實,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國駐外使領館不再為在國外生活、學習的公民辦理護照延期,此后護照到期者需要依法辦理、換發新護照。
報道稱,中國駐外使館發布該消息時也表示,在2007年1月1日后,駐各國使領館將不再辦理中國護照的延期手續,所有即將到期的護照持有者均需要辦理換發新護照。在此日期前,97版中國護照(持照人照片直接掃描打印到護照上的版本)的延期手續仍可辦理。
97版中國護照的延期手續可在護照到期前12個月的時間內辦理。符合此項時間要求、且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的護照持有人,可在2007年1月1日前親自赴各地使領館辦理延期手續。
按照剛通過不久的《護照法》的有關規定,從2007年起,未滿16歲的申請人頒發5年期護照,16周歲和16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頒發10年期護照。因公護照仍維持現行做法。(張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