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十一月九日電 (記者 黃鴻斌)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九日舉行記者會稱,完成討論退休基金會組織及運作的行政法規,以便配合公務員公積金制度的實施。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說,這個行政法規訂定了退休基金會的職責有五點,包括管理和執行澳門特區公共行政當局公務員同服務人員的退休及撫恤制度,以及管理和執行澳門特區的公積金制度,運用有關資源,并作出研究和建議。
據介紹,退休基金會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諮詢會、監察委員會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任免的五至七名管理人組成,包括一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諮詢會由十一人組成,成員包括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監察委員會主席、金融管理局主席、行政暨公職局局長、財政局局長、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及兩名在經濟、財政、保險領域有經驗和公認杰出的人士;監察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任免的三至五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主席。
行政法規并訂定了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廳、處的職責,以及人員制度、財產和財政管理制度;在行政法規生效后,退休基金會的人員編制將由六十二人增至九十八人,原任用的人員,按其原有的任用方式、職程、職級和職階轉入行政法規核準的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