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量刑極輕的強暴幼女案,經阿城區檢察院提請上級檢察院抗訴,阿城區法院經重審,近日,阿城區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關峰(化名)有期徒刑14年。
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家住阿城區民和村的農民關峰,在其家里趁家中無人之機,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多次與其養女董某(未滿14周歲)強行發生性關系,造成董某精神異常,多次離家出走,不能就學。經省司法鑒定委員會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為:創傷后應激障礙,與本案直接相關,應進行系統治療。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將關峰提起公訴后,阿城區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關峰有期徒刑8年。對此判決,阿城區檢察院認為,該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依法向市檢察院提請抗訴。市檢察院指派主訴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對辯護人提出的本案不屬于犯罪情節嚴重,適用法律適當的觀點,據理力爭。
哈爾濱市法院審理后,撤銷阿城區法院原判決,將此案發回重審。經阿城區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關峰以脅迫手段,對被害人多次實施強暴,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對其從重處罰,以強奸罪判處關峰有期徒刑14年。(陳寶琨、程麗華、陳云朋)